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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遍,兩遍,三遍……
遠征反反復復聽了十多遍,心情從煩躁變成狂喜。
一首商業歌曲,比的不是藝術性,而在于它的旋律和歌詞是否洗腦。
如果在街上找個普通路人,叫不出歌名,卻能隨口哼兩句歌詞,一首歌能做到這個地步,那才算商業上的成功。除了宣傳推廣要給力外,歌曲本身也必須具備流行度。
毫無疑問,《單身情歌》就擁有這種潛質。
遠征飛快地打字道:“小輝,快把那歌手的電話號碼給我。”
編輯小輝:“你親自談?”
“對,我親自跟他談,”遠征安慰道,“放心,功勞記在你頭上。”
馮家輝這才安心下來,將王越的電話號碼發給遠征。
遠征也顧不上是晚上,立即給王越打電話:“你好,請問是隔壁老王嗎?”
“你是?”王越怕打擾陶耀春休息,拿著電話走到廁所里。
遠征開門見山地說:“我是愛樂網主編遠征,你那首《單身情歌》版權還在吧?”
王越答道:“在啊,今晚發了個小樣給你們,就是想談簽約的事情。”
遠征忽悠道:“老王你放心,我們愛樂網做網絡歌曲是全國最好的。合約你看沒看過?”
“看了,分成比例能不能再調高點?”王越問。
遠征說:“老王,你畢竟是個新人,我們做推廣要花很大功夫。不過你放心,由于你的作品質量很高,所以還是可以通融的。”
“詞曲加歌手分成,10%怎么樣?”王越報了個價。
“10%太高了,”遠征為難道,“網絡歌曲跟傳統唱片不一樣,如果要全面推廣,電視臺、電臺那邊的廣告費很高。3%還是可以的,這是非常高的價碼了。”
王越早在漢城時就打聽過,這個世界中國的唱片版稅分成,跟另一個時空的日本差不多。一張普通唱片的收入:54.5%左右歸唱片公司,30%歸終端銷售門店,9%歸音樂制作人,3.5%歸詞曲作者,1.5%歸出版社,0.5%歸音著協,歌手只能拿剩下的1%。
別看歌手版稅分得少,但他們的主要收入來自于商業演唱、廣告和代言。而且如果是超級大牌歌手,他們的唱片版稅還會提升,甚至可以達到5%,個別能夠分到7%、9%。
而網絡歌曲不同,它不需要走出版社,也不需要終端門店,甚至沒有印刷和運輸費用,只不過推廣起來稍微困難,可一旦炒紅,唱片公司絕對財源滾滾。
因為主要是賣彩鈴收入,所以唱片公司之外的最大分利方是通訊公司,但也只有25%。少了那么多分潤的中間機構,而且還降低了制作成本,歌手和詞曲作者的版稅自然得提高,10%雖然很多,但也不算太離譜。
王越惋惜道:“這樣啊,那我只能找別的公司合作了。抱歉,時間很晚了,我要睡覺,改天再聊。”
“唉,你別掛啊,價錢好商量。”遠征哭笑不得,沒見過這么談合同的,剛說兩句就要掛電話。
王越說:“如果只是歌手分成,10%確實有點高,但我還是詞曲作者。”
遠征叫苦道:“10%太高了,這個價碼我根本做不了主,還得問上頭才行。”
王越問:“那多少你能做主?”
“最多4,”遠征苦口婆心地說,“老弟,你剛入行不知道。現在每天都有不計其數的歌手在網上發歌,想要出頭非常困難。我覺得你很有前途,所以才這么晚了給你打電話,如果你真堅持10%,那咱們就沒什么好說了。機會稍縱即逝,希望你能夠把握住。”
王越才不聽他繞,直接說道:“多少分成你能做主?低于9%沒得談。”
遠征見王越態度強硬,他是真的為難了。好歌可遇而不可求,特別是他們做網絡歌曲的,只能撿傳統唱片公司的漏,遇到一首好歌絕對不能錯過。
萬一王越真的跑去和別家談,遠征連哭都哭不出來。但他的最高權限只能開價5%,這根本和王越談不攏。
王越那邊死活不松口,不得已之下,遠征只能給上司打電話,最后反復折騰了大半夜,終于把價錢談到8%。
雙方達成一致后,遠征心情暢快起來,他說道:“老王,我們需要對這首歌重新編曲錄制,你看什么時候有空,飛來魔都一趟,順便把合約簽了。”
“魔都啊,”王越琢磨道,“我在香港上學沒時間,要不在這邊錄制吧。”
最難談的合同都搞定了,還在乎這點?
“那好,我們盡快派人過來,先簽了合約再說。”遠征心中已經把王越罵了一百遍啊一百遍,這大爺太難伺候了。
雙方約好了時間,遠征這才把電話掛掉,他發現自己居然沒穿衣服。
由于心情大爽,遠征回房撲到媳婦兒身上,想要把那事給辦完。媳婦兒迷迷糊糊的睜開眼,看看時間已經凌晨3點了,直接把他推開,罵道:“你有病啊,大半夜的發什么瘋!”
ps:遠征老大,你點的龍套來了,請查收。
不要謝我,我是雷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