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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跑了近半個小時,終于到達音協所在大樓。林允兒對這里似乎很熟,直接帶著王越去六樓辦事處,問道:“你身份證帶了吧?”
“帶了。”王越把自己的身份證掏出來。
這破地方什么都要錢,復印兩份身份證就花去4塊錢。王越又交了20塊材料費,才領到一張資料表填寫個人信息,最后注冊音協會員的時候,居然還要交100塊錢登記費。
不僅如此,王越以后每年都要繳納會員費,如果拖欠會費超過三個月,音協將自動取消他的會員資格。
值得一提的是,每個音協會員的會費都不同,是按個人版稅收入比例來收取的。那些樂壇天皇巨星和頂級音樂創作人,他們每年繳納的會費就上百萬,而普通會員則只有幾十塊。
會費當然不是白交的,比如王越這首《同桌的你》,除了賣給唱片公司可以得到一筆收入外,以后如果有電臺、電視節目、商業門店使用,都必須付給他一筆版稅。
這些零散的版稅,就由音協統一計算和收取,截留部分管理費后打入會員或公司賬戶。
王越在搞清楚情況后,瞬間感受到這個時空中國娛樂業的專業化——完全不用擔心被盜版侵權啊。
其實王越想得太簡單了,有光明的地方就有陰影,這里的中國雖然嚴厲打擊盜版,但那玩意兒哪里禁得了?隨便哪個城市都有賣盜版制品的。
如果只是小打小鬧,不被舉報根本沒人管。只有那些上了規模的盜版組織,國家版權部門才會動真格,情節極其嚴重的可以判無妻……啊不,無期徒刑。
凡事都有兩面性,法律規定越嚴密,那鉆法律空子的人就越多。一旦不小心簽了有漏洞的合約,那你就等死吧,打官司你根本打不贏,只能任人宰割,就算你有理也沒地方說去。
在王越注冊成為音協會員后,剩下的就是登記那首《同桌的你》的著作權。
工作人員辦事非常認真,將曲譜的每個小節逐條輸入電腦。音協擁有海量的內部樂庫進行比對,只要發現抄襲嫌疑存在,軟件就會立即報警提示,并且紀錄下創作者的不良信息。(如果作品被人冒用搶先登記,那只能自己提供證據找律師打官司,獲得法院的判決認可后,音協才會更改作品版權信息)
“先生你好,你的作品《同桌的你》已經成功錄入,請繳納100塊錢的版權登記費。”工作人員滿臉微笑地對王越說。
尼瑪,還要交錢?
王越無奈地掏出百元大鈔,這破地方他算見識到了,絕對是金錢至上,干什么都得花錢!
一切搞定之后,工作人員又開始推銷其他業務,遞給王越一張宣傳單說:“先生,如果你以后遭遇版權糾紛,可以聯系錦云律師事務所。錦云律師事務所,是我們中國音協漢城分會的合作機構,業務素質極其優秀,擅長處理各種文藝作品版權……”
“停停停,你不用說了,暫時沒那個必要。”王越收起那啥事務所的宣傳單,懶得再聽對方瞎叨叨。
待兩人離開音協大樓時,暴雨已經停了,天空放晴居然又出起太陽。
林允兒一蹦一跳地走在王越身邊,笑道:“這回總該信我了吧?”
“謝啦,”王越感謝道,“如果不是你帶我來這里,我都不知道音協的大門往哪邊開。”
“小事一樁,”林允兒給他打預防針道,“你的歌我只負責推薦,至于唱片公司用不用,這我可保不準。”
王越表示理解,他前世也混過兩年音樂圈,知道賣歌有多困難。
普通音樂創作人的作品,只有少數能被唱片公司看中買下。而買下之后,還無法保證能發唱片出歌,大部分都封在倉庫里等機會。就算撞大運能出歌,那也基本上不可能做主打,被放在唱片b面角落里充數是其最終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