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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一天的前一天我知道了關于虹姐的消息。
整夜中我醒著。我想象著她手腳帶著械具慢慢走過那條走廊的樣子,和我過去被提審的每一次相同。那天她被帶出了春平監獄,移交給北部特區的第三軍軍部。給我電話的那個朋友告訴我說從法律上講叛國犯孟虹是被保釋的,然后她自愿去到軍管地區,「參與行動?!?
我說:「哦?!?
在那一天的一年以前,虹姐被民族法庭以判國罪判處了終身監禁。在那一天的半年前,我的國家在與前宗主國簽署了一系列協議后獲得了獨立,平衡了各方政治勢力的民族和解政府宣告成立。再回溯到四年前,虹姐在北部山區被英國殖民政府的雇傭軍隊逮捕,當時她是民族團結陣線的副總書記,軍事委員會副書記。
而八年以前我們是圣安妮女子大學的同學。我們學醫。
在過去的這八年中確實已經發生了許多事情。
20世紀的四十到五十年代是亞洲反殖民浪潮風起云涌的時代,我的位居中南亞的祖國同樣身處其中。日本占領軍在一九四五年投降,英國人以戰勝者的姿態重新回來,但是他們發現需要面對的已經不再是一個象原來那樣溫良順從的國家。革命總是從激進的知識分子們開始的,他們要求正義,公平,自由,也許還有權力:全民的或者自己的權力。我和虹姐也理所當然地參加了他們。我們那時是大學二年級學生。革命必然地屬于年輕人。
我們那時確實都很年輕。
我們組織演講,印刷宣傳小冊子,指出英國殖民統治的非正義性,我們認為一個國家應該而且必須由這個國家自己的人民管理,沒有理由讓一小群從遙遠的西方來的白種人發號施令。獨立運動的發展要求組織和領導,于是我們順理成章地建立了自己的政黨:民族團結陣線。如同現在的歷史教科書已經反復探討過的一樣,在剛開始時它的成員是離開學校時間并不太長的大學生們:律師,醫生,新聞記者。但是以后,軍人和政治家們參加了進來。或者不如說,那些學生們自己最終就變成了政客。
開始我們的運動是和平的。但是終于變成了流血。傳聞,謠言,還有殖民統治者的計謀和年輕的愛國者的熱情,從各個方面促成了形勢的發展。在首都蔓昂的警察向民眾的游行示威隊伍開槍的五三事件后,民族團結陣線最終被殖民政府宣布為非法。
當時已經是民族團結陣線書記的陳春躲過了隨之而來的大搜捕。他離開蔓昂經過了一個多月的逃亡生活,最后進入北部山區,在楠族人的聚居區域宣布了發動針對殖民政府的武裝起義。那時他和苗條美麗的楠族姑娘阿虹才剛剛結婚了不到半年。而更多的留在城里的民陣成員遭到逮捕,我是在家中被捕的。我們后來都被送進了春平。
在回憶起春平的時候我首先想到的總是它的高聳厚實的圍墻。從我居住的115號囚室唯一的一個三十公分見方的小窗里看出去,可以正好看到建造在監獄圍墻拐角處的崗樓,有一根槍管斜著伸出來,大半的時候,槍口指向天空。
是的,我現在還可以清晰地記起囚室的序號,115號。我還記得我是11501號女犯。那間房間只關押了我一個人。
外面是很長的走廊,兩邊是鐵門,上面的小的觀察窗帶著可以合上的鐵蓋。
每次我被提審時走廊里都空無一人,無論晝夜都是依靠暗淡的廊燈照明。只有前方東西走廊交匯的地方會有一束陽光從外面照射進來。除了我腳下拖帶的鐵鏈聲以外,四周一片寂靜。關押著兩百多名囚犯的兩層樓間就好象只有走動著的我一個人。在殖民時期,春平監獄的獄規是非常嚴的,我們這樣的政治犯被單獨拘禁在大概只有四平方公尺的監房中,放風要一個月才能輪到一次,每次幾乎不到一個小時,一個人,在一個小院子里轉圈圈。從入獄的第一天起我見到的人就只有獄卒,和前來提審的秘密警察。一直到最后的那次午夜大轉移。
獄規要求每一個犯人早上起來以后端正地坐在床邊,不能再躺回去,也不能站起來,也不能蹲著——實際上是不允許有任何別的姿勢。看守們透過觀察窗往里看,要是有他們認為不合獄規的地方,開開門沖進來就會用警棍抽,或者用腳踢,被痛打一頓以后再命令按原樣坐好。在春平的大半年時間中始終給我戴著手銬和腳鐐,腳鐐還是一種十多公斤的最重型號。在那次后來變成為一個著名歷史事件的審判以后還給我戴了兩個月的背銬,不管是吃飯,還是排泄,都沒有給我打開過。
不過以后一直有人指出,殖民時期的春平所執行的管理制度其實要比現在好很多,在現在,獄警在那里面強暴女犯,甚至讓男女犯人雜居的傳聞差不多已經是公開的秘密。而公平地說,當時我在春平監獄里從沒有在性的方面受到過監獄看守的騷擾。
關于獄規,監獄的一項古怪的規則是不允許犯人穿鞋,理由竟然是木制的鞋底太硬,有危險性。這主要針對的是當時普遍穿著的那種木頭拖鞋。生活在那個時代的蔓昂城里,一定會對整個城中噠噠作響的木屐聲印象深刻,當時即使是上流社會的聚會,女性赤足穿著精致的木屐都可以被看作是合乎禮儀的裝扮。在一個潮濕悶熱的熱帶城市里那會是一種遵從自然和傳統的方式吧。
另一條更加蠻橫些的規定是被提審的犯人必須脫光自己。不管天氣是冷是熱,也
不管是男犯還是女犯。那居然還是在我入獄后第一次被提出監房的時候,當時任職春平監獄長的丹親自告訴我的。那天他屈尊地進入女犯監區的115號囚室,態度和藹地跟11501號女犯寒暄了一陣。我記得他問了我年紀,問了我有幾個兄弟姐妹等等,并且許諾會在職責允許的范圍內為我提供方便。我猜測,他可能是對傳說中的反殖民主義美女革命家多少有些好奇。
他帶著兩個手下跟著他。然后其中的一個給我打開了手銬,又蹲下去開我腳上的鎖,然后他們告訴我說我必須就在他們面前把自己脫得一絲不掛。
「嗯,是這樣的……」
監獄長說:「對你們進行訊問是刑事警察的工作,按照慣例……他們的工作可能會很激烈……那樣的時候……可能會對你們的衣物飾品造成不必要的損壞……」
「現在這樣呢,我們可以確保犯人的私人財產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