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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正寅追上了一輛白色汽車,叫停對方,等看見車上坐的人是一家三口,且開車的男主人身形瘦小后,他就知道這不是自己要追的人了。
但信號確實是停在了這里。
調虎離山呢。
說不得真正的犯人是不是還在陸明琛的附近,又或者還沒走遠,現在返回仍有可能抓住犯人!
于是顧不上對車主解釋,他繞著車身走了一圈,便找到了車輪右側后胎的輪轂凹槽里,黏著一塊口香糖。
他從兜里抽出一方紙巾來,疊一疊把口香糖取了下來。
賀正寅執行任務時從來沒怕過臟,之所以這么講究還費個兩秒拿紙,只因為這畢竟還是個證物。盡管他能想到,以那個犯人嚴謹的作風,就算留下了指紋或者唾液,也肯定不是其本人的就是了。
口香糖已經變硬,但這個空氣濕度下倒還沒變干。賀正寅用紙巾墊著把口香糖掰開,里面便是一枚黑色紐扣狀的發信器。
回收了發信器,賀正寅不再耽擱,立刻上車返回萬相城。留下車主望著他遠去的車燈一臉莫名其妙。
要不是看賀正寅一身氣勢駭人,那輛跑車也彰顯著他們得罪不起的身份,否則車主怕也沒這么好說話就是了。
跑車疾馳在路面上,賀正寅的焦躁和略顯繁雜的思緒都被按捺在沉靜的表面下。直到路燈下的一張臉從他的視野里一閃而過,剎那間的熟悉感讓他的大腦猛打了個突!
記憶還沒有反饋給他相關訊息,身體就先一步做出反應,賀正寅立刻剎住了車,然后猛打方向盤,原路掉頭——并在這個短暫的緩沖中,想起了那張臉是誰。
名字,他沒去特意記住;但人,他記得是陸明琛第一次遭遇犯人時就在案發現場附近的那個保安!
而現在,此人又出現在了第三次案發現場方向過來的路上……巧合?
A市這么大,哪有那么巧!
賀正寅之所以對一個不起眼的小保安都有印象,是因為他一開始就有懷疑過這個保安,畢竟唯一在案發現場的“第三者”,體格上又相似,本身嫌疑就非常大。
盡管看陸明琛給到的證據,以及他自己調查過的結果,都顯示著這個保安根本沒有作案時間。
不過,等他調查,時間都已經過去一個多月了,一些關鍵性證據可能早就堙滅或者模糊。他不會完全相信自己的調查結果,也不會完全信任陸明琛的說辭。
陸明琛對于配合破案有明顯的抵觸情緒,雖然聰明但本身也只是個商人,所以不夠專業。就好比他不會偏信陸明琛每次提供的外貌信息一樣。
所以,因著這份懷疑,之前他本打算親自調查一下那個保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