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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2天后她就遭到了慕容若蘭相同的下場:遭到了兇手殺害,也是一絲不掛
地死掉,死前慘遭強奸。
精神恍恍惚惚過了十天,九月十一日早上,李國雄以殺人嫌疑犯的罪名,在
王朝大飯店三〇五號房間被警察逮捕。
算算日子,剛好是他從慕容若蘭的房間跳窗逃走以后的第十天。這十天里發(fā)
生了一件事情——發(fā)現(xiàn)葉雨菡尸體的許麗在九月六日慘遭奸殺,她的尸體和葉雨
菡一樣全裸。
警方所以能夠在短短的十天時間里找到李國雄,主要線索是他那雙刻著英文
名縮寫的意大利制高級男鞋。
十天來,他一次也沒想過自動到派出所報案,只是有氣無力地一天捱過一天。
這段時間他哪兒都沒去,只有在第三天去了一趟弄海園。那是因為擔(dān)心當(dāng)天晚上
載他去弄海園的出租車司機認(rèn)出他來,所以決定把行李全部搬走。
但是到了那兒,打開房門又發(fā)現(xiàn),那天掉在地上的一塊金屬薄片和一小截細(xì)
竹枝不見了。顯然在他沒來以前,有什么人曾經(jīng)來過。
雖然滿心不安,他還是按著原來的計劃,把床上的毛毯收入一只棉被袋子里,
又把衣櫥里的各類「獵裝」統(tǒng)統(tǒng)塞進(jìn)去,拿一條繩子捆綁好了,寫上老家住址和
父親的名字,以大件行李托請貨運公司運走。順便找房東結(jié)結(jié)帳,把長期包租的
房間退掉了。
白天上班的時候,他像沒事人一樣。但不忘偷偷留意廣播警方尋找犯人的消
息。警方一直在追尋一名叫「李明鎬」的外國男人,當(dāng)然這線索不會跟他扯在一
起,所以他很放心地安慰自己說,也許能夠逃過這次大災(zāi)難。
下班以后,他哪兒也不敢去。每天晚上關(guān)在飯店的房間里,望著天花板發(fā)呆。
每次入睡就做噩夢,半夜里被噩夢嚇醒時總是一身冷汗,沒有一夜睡得安穩(wěn)。
他很怕看新聞,卻又忍不住想看。每天一大早就打開手機的新聞客戶端,仔
仔細(xì)細(xì)看追尋「李明鎬」的消息。
報上推斷說,三起兇殺案可能是同一名兇手干的,但一直找不出兇手。直到
一個星期以后,電視新聞才報導(dǎo)說,專案小組在慕容若蘭的房間里找到重要的犯
人遺留物。接受訪問的專案小組組長很有把握地說:「不日可以破案!」
沒想到在電視上露面的那位警長,幾天后會當(dāng)面逼著他問話。李國雄看電視
時根本沒想到會有這樣的一天。
李國雄被逮捕那天早上,他坐在途往公安局的警車?yán)铮唤貞浧饍蓚€多月
以來的每一件事。坐在他兩旁的警察們,說話時嘴里飄出早餐的香味,那是溫暖
家庭的溫馨氣味,他好懷念也好羨慕那樣的家庭氣味。
被拘留查問的時間,他像呆子一樣,只有一味的否認(rèn)殺了人。因為禁止會面,
所以他連自己的律師也見不到面。
拷問他的警官一直逼他認(rèn)罪。因為有一大堆確確實實的證據(jù),他卻死也不肯
承認(rèn)殺了人。警方認(rèn)為李國雄是一名最狡猾的可惡兇犯。
李國雄的最大弱點,是提不出行兇時間的不在場證明。當(dāng)警察問起他那雙意
大利鞋放在什么地方的時候,他說擺在門口。這話引起了眾人的冷笑。因為警察
是在慕容若蘭的被櫥里找到的,還用一張舊報紙包著呢。警方由那雙鞋子取到了
若蘭和李國雄兩人的指紋。
從他老家搜查到的行李里面,找到那條重要的褐紅色領(lǐng)帶,同時也找到了三
只高跟涼鞋、一只單只的女用長筒絲襪、一條沾滿了女性分泌物的丁字內(nèi)褲和兩
把鑰匙。高跟涼鞋分別是和插在三個死者陰道里的那三只高跟涼鞋是同一雙;長
筒絲襪跟勒死葉雨菡的那只是同一雙;內(nèi)褲是葉雨菡的;鑰匙分別是葉雨菡和慕
容若蘭房間的。
領(lǐng)帶是李國雄自己塞進(jìn)一件西裝上衣口袋的,內(nèi)褲是他放進(jìn)包里,所以他承
認(rèn)。但是那只長筒絲襪和鑰匙,還有那三只高跟涼鞋——卻完全沒有記憶。他想
了半天想不出什么時候拿了那幾樣?xùn)|西。他對自己的迷糊,完全失去信心了。
另外更叫他莫名其妙的,是警方從三名被害者下體取到的精液,跟他一樣是
AB型,在分析DNA后,確認(rèn)就是他的精液;而從慕容若蘭的指甲縫里探到的
血跡是R(-)AB型。這種血型很特殊,兩千人才有一個,是這一型的血型,
所以李國雄啞然無話可說。雖然他到達(dá)葉雨菡和慕容若蘭的房間,發(fā)現(xiàn)她們被人
勒死的那兩個晚上,他在她們的房間里只停留了極短暫的幾分鐘,不可能做出那
種事。慕容若蘭在她死亡的當(dāng)天和他做過愛,所以慕容若蘭的陰道里有他精液是
一定的;葉雨菡的陰道里也有可能有他的精液,因為葉雨菡是在八月十二日凌晨
被殺身亡的,而她最后一次和他做愛是在八月十一日早上,那天葉雨菡好像發(fā)情
了,還沒前戲她就濕透了內(nèi)褲,做愛的時候還潮吹了,最后他在她體內(nèi)射精了三
次;但是孫紫萱的陰道里也有他的精液也太扯了吧——因為他最后一次和孫紫萱
做愛是五月二十八日,而孫紫萱遇害的日子是六月十三日!但他知道說出來也沒
有用,誰也不相信呀。
他絕望了,所以閉口不說話。被關(guān)在拘留所的日子,他每天面向壁,苦苦思
索到底是誰干的?
是誰?是誰??
他想了兩三天想不出任何頭緒,終于放棄一切,連想都不要想了!
死刑李國雄,二十九歲。職業(yè):技術(shù)總監(jiān)。
十二月十五日,于濱海地方法院被判死刑。罪名是故意殺人。但被告不承認(rèn)
起訴書上的罪行。
孫紫萱(六月十三日)、葉雨菡(八月十二日)及慕容若蘭(九月一日)三
起被殺案,罪證充足,被告被判有罪。被告的自白書被認(rèn)為不實而未被采用。
一審開庭時被舉出的證物如下:。意大利短靴一雙(置于慕容若蘭的房間
內(nèi),為被告的現(xiàn)場遺留物。)
2。紅褐色領(lǐng)帶一條(與慕容若蘭尸體頸上的勒痕吻合。)
3。肉色長筒絲襪一只(與勒死葉雨菡的那一只是同一雙。)
4。白色高跟涼鞋一只(與插在孫紫萱陰道內(nèi)的那只是同一雙。)
5。黑色高跟涼鞋一只(與插在葉雨菡陰道內(nèi)的那只是同一雙。)
6。粉色高跟涼鞋一只(與插在慕容若蘭陰道內(nèi)的那只是同一雙。)
檢察官對現(xiàn)場鑒定人的問話:問:被害者(慕容若蘭)對加害者有沒有抵抗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