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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沒交啊!”
“……”夏溪眨眨眼睛。
“算算,算算,一月25元,一年300元, 十年3000元,一百年30000元。可以添置很多家具!我沒有交的,結果,那個“荷合物業”把我告上法庭,叫我立即支付!”
“涉案金額一共多少?”
“六年,1800元。”李桂花十分大聲,“這樣規定很不合理,夏律師,您曉得嗎,即使交的,心里也是很不高興。應當誰受益、誰付費。我家住在一樓,根本不用電梯,為什么要與高層的業主們支付相同費用?物業公司應該對一樓的住戶們給予完全免除。”
聽李桂花慷慨激昂,咨詢離婚房產分割那個客戶忽然冷嘲熱諷:“那么,二樓的住戶們是否也不用交?三樓也可以爬,這又該怎么算?越高層的住戶們使用電梯時間越長,是不是要遞增?還有,家里兩口人、三口人、四口人、五口人,是不是也得交不同的物業費?你想累死物業公司?25塊錢的事兒,看你那摳門樣。”
夏溪很震驚地看向頭個客戶,而后依稀想起,對方地址在二十幾樓。
李桂花立即反唇相譏:“這是物業應該做的。你們體貼物業公司辛苦,可以,但不代表這個東西正確、正常,不,它不正確、不正常,中國人呀,就是缺乏團結一致,都是自己還行就好……”
“停停停,”夏溪聽她越扯越遠,急急忙忙制止對方。
可頭個客戶卻不甘心,還是冷言冷語,噴道:“那,我們高層偷盜風險遠遠低于一樓二樓,整潔程度也遠遠高于一樓二樓,還不是交一樣保潔費、保安費,難道要把每項費用都這樣摳?里外里也差不太多,哪有你這樣斤斤計較的人?!難道,外面的人來乘電梯,也要他們收取費用?用一次電梯交上五毛?”
“哈哈,我們一樓都有欄桿,沒有什么危險……”
夏溪看著兩人吵架,覺得有點無語。
一個住一樓,一個住二十幾樓,出于各自利益,都認為自己無比正確。
房產律師當得久了,看的最最透的,不是法,是人。人的善、人的惡,人的無私,人的自私,人的矛盾,人的掙扎,都圍著“房產”被展現得淋漓盡致。
現在,電梯費的問題已經吵翻了天。“不交電梯費”的官司,夏溪已經打過數個。于是,有的小區按照統一標準征收,有的小區向一二樓對半征收,有的小區則對一樓二樓徹底減免。之前,國家曾說要對這個事情進行一番規定,后來無法達成一致,再次不了了之。
夏溪拿起手中厚厚一沓文件,在桌子上重重地磕了磕,爭吵著的二人立即便閉上嘴。這招兒她是和尹律師學來的,既不掉價,又很嚇人。
夏溪對著頭個客戶,說:“大概就是方才告訴你的那樣。我這還有客戶,改天再聊?”
接著,夏溪又對著李桂花道:“嗯……不大看好。”
“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它把電梯提供給你,使不使用是你的事,要沒事兒坐著玩兒也行。現在,基本會判業主補交電梯費用,還有訴訟費用。”
“……”
“不過,如果要打官司,我也一定盡量,只是不敢保證可以達到目的。”
“……”李桂花忿忿地道,“法不合理!”
夏溪只是微笑。
她也無法評論什么。電梯費用這個事情,大家都從利益出發,永遠無法達成一致。此前,幾個媒體搞過調查,最后結果就是“一樓二樓業主認為不應該交,三樓往上業主認為都應該交”。現在法律雖然如此約定,可是矛盾沖突愈演愈烈。
最后,李桂花說“讓我想想”,離開律所。
第三個小案子客戶叫陸珊珊,是一位30多歲的女性。她穿著時尚、氣質優雅,一看便知道是都市白領女性,學歷高工作好,已經在這城市生根發芽。只是現在,她愁容滿面,眼睛下面掛著兩只大黑眼圈,臉色暗黃,可見最近幾天都沒有能睡好。
夏溪問:“怎么了?”
陸珊珊語氣平靜,保持著在人前的得體:“我……去年在云京市買了套學區房……我們賣了四五年前買的那全新房,那……120平的全新房,添了200萬,買了套學區房,40平……的二手房,地址是xxxxxx。”
“……嗯。”夏溪知道那個小區,頂級學區,相對便宜,然而樓房十分老舊,墻壁開裂、管道漏水,各種問題屢見不鮮。從120平的全新房搬到40平的老舊房,生活質量上的差距可想而知。陸珊珊夫妻的收入絕不會低,四五年便能攢下200萬,然而在這城市,對學區房,200萬杯水車薪。他們拿出全部一切也只能買40平的房子,還很老舊。
心中感慨,夏溪抬頭:“然后呢?”
“可是……”陸珊珊的面部抽動,仿佛想起痛苦的事,然而她卻努力壓抑,“前任屋主,直到現在也并沒有遷出戶口。”
“嗯。然后呢?”
“他家有個比我家娃大上一歲的男孩子。我好擔心,真的好擔心……我家娃后年上學,也就是說,那孩子明年上學!”
“我明白了。”夏溪望著對方,“學籍名額,是嗎?”
“是……”
夏溪在心里面嘆了口氣。
云京市采取“六年一房一學位”的政策(注:北京市六年一房一學位,上海市五年一房一學位)。也就是說,六年之內,一個房只能有一個孩子升小,這是為了防止有人不斷倒賣學區房產,導致各種問題。而如果是二手房產,此前已有兒童入學,那么將根據學位緊張程度進行統一安排——對于好的學區,“此前已有兒童入學”就意味著“自己孩子不能上學”。
同時,前任屋主沒有遷出戶口的事十分常見,現任房主要求前任房主遷出戶口的案件也源源不斷。而官司的原因,基本因為上學,部分因為拆遷——怕人來分拆遷補償。
陸珊珊,就是很典型的“害怕不能上學”。因為,如果不能解決這個嚴重問題,叫前任屋主孩子提前一年用了那個學籍名額,她的一切苦就白吃了,一切罪就白受了!!!
她的孩子,就上不了云大附小了!!!他們夫妻,舍不得吃舍不得穿,辛辛苦苦攢了200萬,就是為了他們孩子能上得去云大附小!!!
要知道,前任屋主那個孩子,如果明年搶著入學,就會占用唯一指標!雖然,因為前任屋主不具房屋產權,學齡兒童與房屋產權人不是直系親屬,屬于戶口掛靠,優先級會很低,無法就近劃片入學,要學區內調劑,甚至學區外調劑,但是,優先級低是低,還是會擠掉陸珊珊孩子的學籍名額!要知道,那一片的學校都還比較不錯!
夏溪說:“這……不好辦。”一天幾個案件,竟都是“不好辦”。
陸珊珊的眸光立即黯淡下去。她呆呆地看著夏溪,又好像什么都并沒有在看著。有那么一瞬間,夏溪都要以為對方失了魂魄。
她叫了幾聲,陸珊珊的感官才終于全回來。
夏溪知道這很殘忍,然而她卻必須解釋:“戶口遷移歸于公安機關管理,涉及行政,而法院是司法機關來著,無權也不會干涉行政職權范圍內的東西,行政審批亦不能作為民事訴訟標的。而公安機關不是法院,不能判罰,也沒有權力強制公民遷出戶口,所以法律上看,并無有效措施。”
1958年1月9日施行并且至今仍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因此,戶口遷出,必須原先屋主自愿配合,否則法律法規無法解決。以往朋友買學區房,夏溪總是喋喋不休:“一定要寫逾期遷戶的違約金啊”“一定要寫逾期遷戶的違約金啊”,仿佛那祥林嫂。因為,“違約金”屬法院受理范疇,而“不遷戶便要賠款”,對于賣方有震懾力。
夏溪問:“合同上有逾期遷戶的違約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