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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夏抓著我的胳膊,急切地說道:長姐,請你明察他可能是有苦衷的。
有苦衷?!我都不敢相信這是從青夏嘴里說出來的話:你胳膊肘現在往外拐了是不是?他能有什么苦衷?!
青夏嘟囔著:你娶了他,半年都不肯與他還不算嗎
我還沒說話,母親突然站起了身:你說他強奸你,那好,我問你!他有沒有傷到你?
傷當然有!
你見血了?!
見血倒是沒有見血,但是我的心靈受到了嚴重的傷害!
他在上還是你在上?他主動還是你主動?
什么?
回答我。
為什么要問這種問題?!我已經受了傷害,還要把被傷害的過程再回憶一遍嗎?!難道我還要把我們是怎么做的,細節是什么都告訴你們嗎?
這不是一件小事,你當然要告知,我們才能知道要如何處理!
我無語了,偏過頭,雖然我很不愿意承認,但是那種行為,到底算誰主動呢?難道是那個叫墨言的男人?
過了好半天,我只能回答一句:我在上。
母親不知為何松了一口氣,道:微雨,我知道你可能不高興,但仔細想想,你晾了他半年,又瞞著他買小倌,他是李家人,自幼心高氣傲,遇著這事兒,難免會有些不安,做出些越矩之舉,教訓他一頓就罷了。
他畢竟是你明媒正娶的正夫,你們小兩口這半年也甚為恩愛,旁人哪個不艷羨?說強奸,出去誰能信?更何況,他未有傷到你,女上男下,未有主動,完全符合男子服侍女子的禮節,說明他是有分寸的。當然,喂你助興的藥引誘你行房屬實不對,但至多也只能定個重欲的罪,算不了強奸。
我已經不知道從母親嘴里冒出來的歪理還是不是人話了,靜滯了半晌,我只道:只要符合禮法,就不算強奸嗎?他違背我的意愿,就是強奸。
你的意愿?母親的聲音又高了起來:你不愿與他行房事?你到底對他有什么不滿意的?
沒有什么不滿意的,我就是不愿。
還是因為青夏嗎?母親突然看向二妹,她的臉瞬間白了一度,我急忙道:這跟青夏沒有關系!我本是愿意的,可是,我后來不愿意了!我接受不了他給我下藥!還叫別人一起
你已經滿十八歲了,再有幾個月都十九了,連床也是很正常的事,至于下藥我會警告一下他,你先回去休息。
我沒聽錯吧?警告?我道:姜國對強奸犯的處罰就是警告嗎?
你為何執意認為是強奸?!母親厲聲道:你學過刑律!知道強奸是怎樣的重罪!他一整族的男子,包括李晚鏡,要被一寸一寸割掉性器,再插入木樁穿身而死*!女子則悉數除籍賤賣為奴*!李家多少人在朝中身居要職,怎會袖手旁觀?女子雖比男子貴重,可世家子弟也不是好惹的!到時候兩家撕破臉皮,誰也別想好過!他怎么也跟你伉儷一場,非要逼迫至此嗎?!
我道:行,你們行,那我跟他和離總行了吧!
若是和離,李晚鏡已經開了身,不會再有人娶他,他從此只能與青燈古剎相伴。
誰管他!
我說完這句話,青夏抓著的我的手又握緊了,我察覺到她的不對勁,但不知道該說什么,畢竟青夏對他余情未了,自己喜歡的男人和別的女人這事任是誰恐怕都無法聽下去
但我現在已經不想再思考這些會讓我胃潰瘍的事,我只想讓李晚鏡趕緊滾蛋,滾得越遠越好。他今天給我下藥,明天就能給我下毒。
小廝突然來報:家主。少夫人求見。
我大吃一驚,李晚鏡竟然還有臉過來見我?
母親則是毫不猶豫:喚他進來。
很好,我轉身找了個位子坐下,我倒要看看,母親打算怎么處理這件事。
李晚鏡很快便進來了,見到我,他身體僵了僵,一時手足無措,不知要如何是好。
他已經梳洗整潔,頭發高束,衣服層層疊疊,收拾得十分妥帖,不愧是大戶人家養出來的男人,即使他現在雙眼紅腫,面色慘白,臉上還有一個巴掌印,可這氣度是一點沒落下。
這副楚楚可憐的表情對我是沒有用的,不過,屋子里另一個人倒是極為受用,她見到李晚鏡這副樣子,眼淚都快掉下來了。
給母親,父親,各位叔兒請安。他重重地向屋內的長輩行了禮,低頭道:因晚輩的事煩擾二位,實在慚愧。此事想必妻主已經悉數告知,晚鏡服侍不周,驚嚇了妻主,晚鏡不求妻主原諒,還望念在過往的情分上,莫趕晚鏡走。
事已至此,晚鏡愿革去正夫名分,做林家的家奴,只求能陪在妻主身邊。
我已經不知道自己該做什么表情,才能表達出我的震驚,我的困惑,我的無語。我只知道聽了他的話,我有大概三分鐘沒能動一動。
說什么胡話,哪有你這么折損自己的?你可是安國公的男兒,就是你愿意,家主和我也不會同意。父親過去想將李晚鏡扶起來,可他就是不肯起來,父親只好道:微雨是個急性子,常常冒出些胡話出來,我們會對她多加教導。此事怪不得你,我也有錯。說著父親看向我:林微雨,把你夫人扶起來。
我翻了個巨大的白眼:我腿疼,起不來。
李晚鏡急忙道:晚鏡犯了錯,理應受罰,晚鏡跪著就行。
他這副可憐兮兮任罵任怨的模樣真是讓我火冒三丈,好像欺負他的人是我一般,加害者搖身一變,竟成了受害者。
*即木樁刑,在西方盛行過的穿刺酷刑,文藝作品中,可參閱莫言。
*強仠者、去勢、穿身示眾。仠女十歲以下者、雖和、同強論。其祖母、母、姐妹、給付功妾之家為奴。其祖父、父、兄弟、不分異姓、不限籍之同異、不論篤疾廢疾障疾、皆同罪論處、財產入官。有妻者、妻族不追坐。若兄弟許嫁已定、歸妻所有、俱不追坐。未成者、去勢、為子又。仠男者、同竊罪。仠人夫者及男十歲以下者、絞。
選自
為姜之國朝典章,共三十一卷,分九部,用姜文寫成。
姜文為隸化后扶正女性用字的漢字,如將妾引申為官吏,并將語境中帶女為貶義的字,換以他字替代,如奸(姦)改為仠,婊改為男表,表自賤稱的奴改為子又等,并賦原聲,便于百姓口頭使用與推廣。
本文依照現代漢語規范及常用語規范寫作。所有涉及這類字詞,如妓、奴、奸、妒、妖等,只是援引其意,均不認同其對女性的輕蔑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