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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的時候,他還拿不定主意。
后來不知許震和袁青唯之間說了些什么,許震讓許振華帶走了那筆錢,作為事業的□□。
才有了之后的鯉魚躍龍門之事情。
所有的矛盾就源于此,所有之后的問題也源于此了。
許振華之后發達了,借著當初那一筆如天外橫財一般的遺產。
別人都奇怪他哪里來的錢,才把生意做得那么大。
大哥大姐這才知道當初父親留下來的這筆遺產,這令他們生氣又驚異,連許太太都有些按捺不住。
他們以母親才是合法第一受益人的借口上門向許振華討要。
說辭是許振華不合法一個人私吞財產,那份應該是由母親繼承的,因為在法律上,未署名的一切財產都應該有伴侶繼承。
許太太逃去美國的時候沒有和許將軍離婚,所以她在法律上享有第一繼承權,這確實是不爭的事實。
而這里又有一個說不清的點便是遺產其實是有口頭遺囑給袁青唯的,有律師在場作證,是袁青唯不動那筆錢,許振華才拿了出來用。
大哥大姐由此越發眼紅,憎恨父親到死都要把錢留給外人,他這分明就是有意隱瞞財產,在婚姻法上,倒是說不通的。
不知袁青唯作為一代法學大家,是不是也早有這方面的衡量,所以才不動許將軍留下來的那筆錢。
但是許振華老早就想到了這一點,所以他和許震的做法存在爭議,一直以來容忍家里人的討要,也是基于這點。
許母在這件事上看得比較淡,沒有大兒子和女兒看的那么重。
但是她也是知道人活世上,沒有錢萬萬不可,尤其是還要過體面的生活,更加是離了錢不行。
于是她才以默許的態度贊同了兒子和女兒去向許振華要錢。
岑澤有了母親撐腰,說話做事的聲音和氣勢也特別足。
在他們的心底,其實是不把許振華當家人看待的。
所以才要幾乎是以搶的方式把那些許振華擁有的東西都拿過來。
許振華給錢是天經地義,不給,倒成了狼心狗肺。
他們合計,不要許振華的錢,要他的公司股份,因為當初的錢投入了資本運作,變成股權,如今,他們家里的人人,母親,大哥,大姐,都應該享有徐振華公司的股份。
那是許家的錢!
不是他許振華一個的!
他們這樣想。
許振華事后把父親給唯叔的錢都一分未差的還了回去,甚至還每年開了一個基金戶頭,會存入很多。
但是他心里也知道,唯叔不會去動。
不要說動,就是看一眼也未必。
他當年的做法很有爭議,心里明白。
不過他愧疚和覺得做得不夠的地方,總是對著唯叔。
畢竟那是屬于唯叔的錢,是父親留給他的,而不是自己。
許振華覺得自己動用了父親的遺產,雖然后來悉數還清,但是意義到底還是不一樣的。
這個意義不同對于唯叔來說是,對自己來說,也是同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