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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江哲連忙問道:“那其他人呢?你們認識嗎?知道他們以前都住在什么地方嗎?”
那個小男孩:“不知道。”
包括小胖墩在內的其他的小男孩也都搖了搖頭。
關游看向那個小男孩:“你大伯住在哪兒?”
那個小男孩伸手指向他們身后:“就在那邊, 我帶你們過去。”
“不過說好了,到時候你得給我們一人做一個彈弓。”
關游滿口答應:“沒問題,明天這個時候,我肯定把彈弓給你們送過來。”
“我們走小路, 別讓你們的爸媽看見了。”
那個小男孩也是這么想的:“好。”
就這樣, 在那個小男孩的帶領下,他們一路翻山越嶺, 終于在二十分鐘后, 來到了一個早已荒廢多年的土屋前。
土屋已經非常破舊了,土墻被風雨剝蝕得斑駁不堪,一半的房屋更是已經塌落, 瓦片和腐爛的木梁散落一地, 不少地方已經長滿了荒草。
好在這座土屋實在一個山坳里,附近并沒有其他的人家。
關游等人便光明正大地往里面走去。
那個小男孩這才問道:“你們到這里來干什么?”
關游隨口說道:“我們有個長輩,認識你大伯他們,他聽說我們要到永樂村來參加朋友的婚禮,就托我們過來看看。”
那個小男孩也就沒有再多想。
眼鏡男也說道:“里面又臟又亂,你們就別進去了,免得受傷。”
小男孩:“好吧,那我們先去玩了。”
說完,他們就舉著手里的草蚱蜢和彈弓,一邊歡呼,一邊跑開了。
關游等人這邊。
一踏進土屋,一股混雜著霉味和塵土味的怪味就撲打在他們臉上。
屋子里光線昏暗,只有從屋頂破洞和沒有門板的門口透進來一些微光。
地上更是積著厚厚的一層灰,一踩一個腳印。
他們環顧四周,屋子里稍微像樣一點的家具都不見了, 就連紙板都找不到幾塊,只剩下一些破爛不堪、沒人要的零碎。
——顯然,這里已經被村子里的人不知道光顧過多少次了,里面有用的東西早就被村子里的人都拿走了。
這讓眼鏡男等人不免有些擔心。
拍掉頭上厚厚的蜘蛛網之后,他們就分散開來,在各個角落里搜尋了起來,連雜草堆里都不放過。
一時之間,整個土屋里只剩下他們翻箱倒柜的聲音。
就這樣,他們很快把整個房子從里到外扒了個底朝天。
只可惜的是,他們別說是找到什么有用的線索了,就連一個鋼蹦都沒有看到。
雖然早就有了心理準備,眼鏡男等人還是不免有些失望。
也就在這個時候,黃鋮的目光突然落在一堆塌落的土塊上。
在土塊的邊緣處,他好像看到了什么東西。
他走過去,抬腳撥開那里的土塊與雜草,很快,一堆像是書本的東西就闖進了他們的視線之中。
看到這一幕,關游等人第一時間圍了上去。
那確實是一堆書本。
只是他們已經腐敗粘連到了一起。
黃鋮蹲下身,小心翼翼地伸手摸向那些書冊。
但是即便他再小心,最上面的那一層書頁還是在他的觸碰下,瞬間碎成了粉末。
好在底下的書冊稍微好一些,雖然也爛得不成樣子,卻還勉強保持著一疊疊的形狀,仔細辨認的話,還是能夠看清楚上面的一些字的。
很快,在抹去表面的朽灰與碎紙之后,黃鋮將幾本勉強成型的舊書輕輕分離開來。
《農村法律常識讀本》、《養豬技術》、《民間偏方手冊》……
都是些再普通不過的讀物,一看就不是什么重要線索。
他們隨即把這些讀物放到一邊,繼續翻找下面的書冊。
越往下翻,書冊越完整,字跡也越清晰。
直到他們翻到了一疊被硬殼紙簡單包裹的文件。
黃鋮屏住呼吸,一點點掀開最外層的封皮。
一行黑色宋體字隨后顯露出來——民事判決書!
(2000)明民初字第058號
原告:李秀英(系受害人王桂花之母),女,1965年3月12日出生。
原告:王谷軍(系受害人王桂花之父),男,1970年3月1日出生。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陽,男,1977年5月6日出生,漢族,明縣永樂村小學支教教師,住該校教職工宿舍。
被告:明縣交通局。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陽律師。
被告:匯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一、原告訴訟請求
1.判令二被告連帶賠償受害人王桂花死亡產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處理喪葬事宜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86200元;
2. 判令二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二、事實與理由
……施工過程中挖掘的大土坑僅用一堆樹枝簡單覆蓋,未采取任何有效防護措施……存在明顯安全隱患。
2000年2月27日下午16時許,二原告之女王桂花(年僅6歲)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前往施工路段玩耍,不慎踩破覆蓋在土坑上的樹枝,摔進施工路段內一處裸露的土坑中,被現場施工人員發現時,王桂花已無生命體征……
黃鋮直接翻到判決書的最后一頁。
“被告匯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李秀英、王谷軍各項損失共計35369元。”
“ 被告明縣交通局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李秀英、王谷軍各項損失共計16749元。”